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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体育下载【第十六届井冈山宁静开展论坛】优良论文选登②
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
 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工作者参与,共收到论文281篇。经层层筛选,评选出《从局部执政的视角看中央苏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成就》等10篇优秀论文,本公众号,将陆续进行选登,供大家学习交流,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中央苏区之前,广大工人的劳动条件恶劣,事故频发。中央苏区时期,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人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细的规定,

  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工作者参与,共收到论文281篇。经层层筛选,评选出《从局部执政的视角看中央苏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成就》等10篇优秀论文,本公众号,将陆续进行选登,供大家学习交流,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中央苏区之前,广大工人的劳动条件恶劣,事故频发。中央苏区时期,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人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细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工人的生产条件,维护了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工人的衷心拥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央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将苏区干部好作风融入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值得我们后人继承。

  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就已经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有力地保护了工人的安全生产,为中央苏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央苏区安全生产的有益经验,对于我们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重大。

  在中央苏区时期之前的广大统治区域,工人的安全生产状况非常糟糕,普遍缺乏安全卫生设施,伤亡事故严重。

  旧中国的厂矿企业劳动条件极端恶劣,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医疗条件,工人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纱厂许多车间终日尘土飞扬,纤维障目,工人吸入大量漂白粉末。缫丝厂的工人,不分冬夏,终日饱受沸水、恶气熏蒸,时常晕倒在锅上而被烫伤。火柴、制烟、制革、制药等工厂工人,劳动于臭味、毒气浸染之中。因此,各类工厂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工人伤亡惨重,各种职业病发生率极高。

  根据上海杨树浦工业医院1919—1924年五年间的统计,各纱厂住院病人共计880人。[1]各类工人的病情如下:

  [1]参见[美]戴克耳:《上海工业医院八百八十件纱厂工人病情的分析报告》,载《中国医药杂志》(第38卷),1924年第3期大发体育。转引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选编:《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一卷,一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

  机器缺乏安全装置,工人技术水平较低又缺乏经验,因此,工伤事故极容易发生。纱厂工人的受伤部位大多是皮肤破裂、肢骨折断或严重烫伤。男工致永久残废者占20%,死亡者占1.7%。因男工所负工作门类繁多,他们受伤部位四肢各处都有。女工和童工多在机器旁工作,95%伤在手部或上肢以上部位。童工15岁以下,平均年龄12岁,最幼者仅5岁,既不懂机器的危险性,又容易疲劳困乏,因而伤亡比例较大。女工多在织机旁工作,常因为机梭飞出刺伤眼睛而失明或部分失明。纺织业工人患肺结核者占最例,其中女工、童工最为严重(男工占5%,女工占14%,童工占22%);其次是非结核性的呼吸病(男工占7.5%,女工占15%,童工占8%)。

  矿山工人最大的危险是发生岩崩火患。如安源煤矿,1917年8月发生瓦斯大爆炸,造成大火灾,而资本家不顾工人的死活竟然下令封闭井口,使92名工人被活活烧死在矿井里。本溪煤矿1918年灾害共发生540次,伤亡2128人;1919年灾害次数增加到1088次,伤亡2657人;1920年灾害次数为1434次,伤亡2395人。抚顺矿的伤亡人数约占总人数的10%。由于工人没有保险法的保障,工人负伤致残便被赶出工厂,即使因工死亡,厂方也不管抚恤。上海裕华纱厂明确规定:“工人做工,遇有机械危险,各安天命,无抚恤金。”[1]有时迫于社会,资本家对死亡者家属虽然略有“抚恤”,但也是“人命一条,不如一马”。李大钊在1919年《唐山煤厂的工人生活》中曾指出:唐山地方,死一匹骡马,主人要损失百元之谱,可是,煤矿工人死亡,资本家所出“抚恤金”不过三四十元。可见工人之生命,尚不如骡马。[2]无独有偶,上海也有“人命不及狗命”的社会奇闻。1920年,上海某厂一工人被压死,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资本家才勉强发给80元。正在此时,法租界华人黄某击毙法商一条疯狗,被会审公堂判处:“赔偿原告损失洋80元,堂费银5两,限14天缴清。”[3]安源煤矿工人流传的歌谣:“少年进炭棚,老年背竹筒,病了赶你走,死了不如狗。”这是当时工人悲惨命运的生动写照。

  终日劳动在中外厂矿中的工人,即使能够幸存,也因劳累过度、营养不良,不是鸠形鹄面、颜色枯槁,就是腿脚浮肿、精神萎靡,毫无人生乐趣。因此,工人的寿命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矿山工人,平均寿命不超过50岁。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4]

  上海、安源、本溪、抚顺、唐山工人的恶劣的安全生产状况,同样也是中央苏区之前赣南闽西工人恶劣的安全生产状况的一个缩影。正如1934年1月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央政府做报告时所指出的:“当着苏区还是统治的时代,工人是在做雇主的奴隶,工作时间之长,工钱之少,待遇之残酷,工人地位之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这是每个工人所永远不能忘记的。所有这些,在现在的统治区域,不但是一样的存在着,而且变本加厉了。”[5]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红色中华》,1934年1月26日。

  中央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做法主要体现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之中,主要是通过限制女工童工从事特定工作,进行特别保护,以及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来保证安全生产,从而维护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囿于材料所限,以下主要例举《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文。

  中央苏区严格禁止工厂使用童工。《劳动法》第41条规定:“14岁以下的男女,严格禁止雇佣。14岁至16岁的童工,经过劳动检查机关许可后才能雇用。”

  《劳动法》第35条规定:“凡某些特别繁重或危险的工业部门,禁止女工青工及童工在里面工作。禁止女工青工及童工工作之部门,由中央劳动部审定公布之(如地下矿工,橡皮,铅,铜,胶,水银,锡,铸造及其他同样矿场,过高或过低的地方的木工等等)。”禁止女工在任何举重过二十公斤的企业内工作。

  《劳动法》在第八章中专门规定了“劳动保护”,共14个条文,占全部75个条文的18.7%,由此足见当时中国党人对广大工人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其中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有:

  第46条 无论何种企业,必须发给工人工作专门衣服,工作专门衣服的种类及穿着的期限,由中央劳动部特别规定之。

  第47条 工作条件及工作过程特别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企业(如温度无常,毒气等),企业管理处须供给工人特别的保护衣服及其他保护物(如护眼器,面具呼吸器,肥皂,特殊食品,肉类与牛乳),在有毒企业内供给消毒药品及器具。这些设备不得由工人担负,并须按期检查工格,借谋保护。

  第56条 由劳动检查员监督劳动法之实行,凡劳动检查员认为某一企业将有立即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及生命者,劳动检查员有封闭该企业之权,劳动检查员的工作任务大发体育下载,由劳动部另行颁布之。

  《劳动法》第70条 社会保险的优恤的种类如下:(甲)免费的医药帮助——不论是普通病,或因工作致病,遇险受伤,职业病等都支付医药费,其家属也同样享受免费的医药帮助。

  中央苏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工人安全生产条件的制度性规定,得到了广大工人的衷心拥护,为中央苏区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仅以中央苏区的钨矿为例。众所周知,赣南有“世界钨都”之称,在红军崛起于赣南以前,赣南已经历了一个钨矿业发展的高峰(1914年至1918年),获得了巨大的世界性声誉。因此,对于钨矿的重要性,许多中央苏区都有深刻的认识。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钨砂公司在于都县铁山垅成立,统一领导全中央苏区的钨砂生产和购销。

  1932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发布第六号训令《为大规模开采钨矿招工15000个人》。其中的“招工条件”对年龄有明确的要求,“不论工人、农民、贫民、小贩,只要为劳动力,能做普通劳动,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一律欢迎应招去挖钨矿。过去挖过钨矿、挖过煤炭、做过石匠、打过铜铁、帮过生意的工人、店员、师父,更加欢迎。事业的商人、老板有管理能力的,也可以应招。”工人在生产中遭受的伤病由钨砂公司负责医治,“在工作中生病的,由钨矿公司负责诊治。”“其他详细的雇佣条件与劳动条件,在合同内订定之。”[1]中华苏维埃国家钨砂公司拥有职工最多时达5000人。

  在近三年时间里,中央苏区共采出钨砂7890多吨,为中央苏区创造了620多万元的财富。[2]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0%。中央苏区钨矿在经济中的支撑地位和所取得的成绩,自然与中国党人对钨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有极大关系,而安全生产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诚如习总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指出的:“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中央苏区在困难的战争环境下,不失时机地颁布了《劳动法》,对工人的生产生活进行规范,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规定,使得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律规范的遵循,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正。

  党的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我国在能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特大城市和城市群取得世界瞩目成就的同时,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也明显增多、交织叠加,特别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和新业态大量涌现,安全风险从传统高危行业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重特大事故发生在“想不到”“管不到”的地方。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和主导方式。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代我国生产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就是要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有必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和破除不适应安全发展的理念、立法规定、执法方式等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

  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考核多,“留痕”多、材料多,宣传标语多、展示牌多,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仅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也不乏其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死敌。

  以举国震惊的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例,“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训令第六号——为大规模开采钨矿招工15000个人》,《中央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6》,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9页。

  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这是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指出的问题,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综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公共安全还是企业安全,无论是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绝大多数都是责任事故。而所谓的“责任事故”,顾名思义就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此,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的岗位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等岗位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有岗必有责,有责必履行。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员工,都必须切实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种好自己的田,管好自己的园,把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明责、晒责,述职、考责,查责、问责,坚决杜绝责任“抛荒”和责任挂空档。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处处起示范带头任用,以如坐针毡的压力感、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如临大敌的紧迫感,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精。少开会,多解决问题;少发文,多指导帮助;少填写报表,多监督执行;少做表面工作,多做实实在在事情,切实让基层和干部员工把精力用到落实制度、整改隐患、做好基础工作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往细里做、往实里做、往深里做。

  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是抵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宝贵财富。只要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心中装着劳动者,就一定能够把新时代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

  1934年1月,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央政府做报告时指出:“在苏维埃劳动政策之下,工人的利益得到了完全的保护,他与在过去的统治时代及现在的区域比较起来,真有天堂地狱之别。”中央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宝贵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后人发掘、激活、传承。

  [1]张希坡.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3.

  [2]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央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6)[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65.

  [4]杨琦、代海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6,9:206.

  [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央档案馆.《红色中华》全编(8)[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4579.

  期回顾省安委会公布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正反面典型省应急厅部署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和危化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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